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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4881.nease.net/yxkx/ 2006/1/15 0:44 攸县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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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攸县科协《科普法》培训班辅导材料 (2002年10月25日)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当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科普法》的颁布,是广大科技和科普工作者盼望已久的一件喜事,是我国政治、科技、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我国是全世界第一个为普及科学技术专门制定法律的国家,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科普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国科普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我国科普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会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一、《科普法》产生的背景和立法过程 (一)科普立法的理由
主要有四点 :
一是科普的重要性,需要科普立法
; 二是科普具备了立法的条件,能够立法
; 三是社会呼吁科普立法,推动了科普立法的进程
; 四足科技法制化是时代发展的趋势,科普立法顺应了这
一发展趋势。 2
、科普工作的社会化局面已经基木形成念 3
、我国的国情迫切需要加强科普工作 4
、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多次呼吁科普立法 (三)科普立法的过程 从成立起草领导小组到审议通过,仅历时一年半时间,速度是比较快的。 二、《科普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其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根据我们所处的历史阶段,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
《 科普法》的制定,正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普及科学技术,目前世界上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因此,
〈 科普法》的制定从一开始,就坚持认真总结我们几十年来科普工作丰富的实践经验,依据党和政府关于科普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集中各部门各方面的智慧,最终才形成了这部法律。可以说,《科普法》的颁布,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创举。国家通过立法将科普工作纳入法制轨通,变为国家意志,这对于迸一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全面捉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只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科普法》的颁布是科普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我国的科普工作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三
) 宣传、贯彻《科普法》是新时期做好科协工作、科普工作的最好机遇。 三、《科普法》中要把握的基本要点 <<科普法>>全文不到3000字,共6章34条,对立法的宗旨、适应范围、科普的内容和方式、科普的性质和原则、政府及其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的职责、社会各方面的责任、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规定,尽管条目和文字不多,但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定位准确,表述严谨。在学习、贯彻科普法时,我们务必把握以下基本要点。 (
一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至第九条
) 2
法律的适用范围和科普的内涵、定义和方式
<< 科普法》
" 第二条
" 涵盖了法律的适用范围、科普的内涵、定义和科普活动的方式。明确了科普是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科普的内容既包涵了科学与技术,也包涵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3 、科普的本质特征 《科普法 >> 第四条 表述 " 科普是公益事业 " ,社会公益性是科普的本质特征,科普的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在开展科普活动时应特别强调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决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在 " 第六条 " 中又提到了 " 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 " ,这就要求我们要掌握好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政策性问题,要区别好国家投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以补偿经费不足以及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办科普事业等不同的情况。 4 、科普工作的指导思想或原则 《科普法》 " 第七条 " 表述的 "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 " ,这是开展科普工作的指导思想,或者说是开展科普工作时应坚持的工作原则,因为,离开了 " 群众性、礼会性利经常性 " 的科普工作,是无法取得实效的。
( 二
) 第二章
组织管理 (
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 2 、各级政府科技及其他行政部门的科普工作职能 《科普法》 " 第十一条 " 巳清楚表述,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的职能是三条,即 " 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 " 。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的职能是 " 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的职能是 " 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 " 。
3 、 科协的科普工作职能
《
科普法》
" 第十二条
" 定位
"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
" ,
这是对科协科普工作主力军的认定。
" 主力军
" 是文学语言,不是法律语言,是不能写进法体条软的。用
" 主要社会力量
" 来表述科协在科普工作中的定位,实质上就是表述了科协是科普工作的主力军。科协作为科普工作的
" 主要社会力量
" ,其职能有三条
: 即 "
组织 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
"," 协助
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 。科协的这三条职责反映在三个不同的层次上
:" 组织 "
开展僻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是指科协在科普工作中的社会责任
;" 支持 "
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是指社会科普中科协的责任
;" 协助 "
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是指科协在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科普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4 、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 << 科普法》第二章 " 即 " 组织管理 " 这一章,一共只有 3 条,突出了政府、政府科技行政部门、科协三者在实施 << 科普法》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表明了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现在三个方面 :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县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 ; 二是国家科技行政部门履行 " 三项 " 职能,省、市 ( 州 ) 、县 ( 市、区 ) 科技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 ; 三是科学技术协会履行 " 三项 " 职责,发挥 " 主要社会力量 " 的作用。 ( 三
) 第三章
社会责任 (
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二条 ) 2 、科普的社会责任 〈科普法》 " 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 " ,列举了九个方面的科普工作,规范了有关部门的科普职责,科协要重视依靠、联合、会同这些部门共同做好科普工作。同时还要注意,科协开展科普工作的对象和合作的对象不能只局限在已列举的九个方而,而要深刻理解 "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 、 " 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 ,加强与社会全方位的合作。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相关部门 ( 如组织部、宜传部、文明办 ) 、郡队等,在法律条款中不便载明,但已涵盖在 " 社会各界 " 之中,过去我们和这些部门有着广泛的合作,今后的合作还要迸一步加强 . (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 ) 这一章的重点是深刻认识 7 条保障措施的具体内容,依法争取和创造越来越好的开展科普工作的政策和条件。 l 、科普经费 《科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 各级人民政府成当将科普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 列人预算 " 、 " 提高水平 " 、 " 保障工作 " ,这三条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在科普经费投入上的总要求,其力度是相当大的。至于具体的经费指标或增长幅度,由于我国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不能也没有必要作出详细的规定。另外,国家科普经费的管理使用渠通十分明确,财政部已将科普经费列在科协事业费预算中支出 (1402 款 " 科协事业费 " 中的 140202 项 " 科学普及活动经费 ) ,法律上也无须再作说明。 " 第二十三条 " 第二款还规定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 " ,这是指有关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的自身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与本部门有关的科普活动。 2 、 场馆建设 《科普法》第二十四条 " 明确了 " 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 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科普场馆设施是开展科普工作的必要手段和条件,在当前的科普工作中,要突出场馆建设,并要切实注意发挥好现有科普场馆的科普功能。 3 、优惠政策 《科普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 提出了国家支持科普工作,实行税收优惠,科普工作可以获得资助和捐赠,并鼓励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事业。以后,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将会依据 《 科普法》出台具体的优惠政策,我们一定要注意用好用活政策并落在实处,为科普事业争取更多的有利条件。 4 、表彰奖励 《科普法》" 第二十九条 " 明确指出, "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表彰和奖励是科普工作的保障措施之一。科协一定要运用好法律赋予科协对科普工作开展表彰、奖励的权利,鼓励在科普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贞献的组织和个人,为社会树立先进的榜样,激励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为科普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 五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 ) 这一章的重点是要明确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 科协应从四条法律责任中进一步认识两个问题 : 一是科协虽然不是 << 科普法》的执法主体,但有执法责任。二是要全面认识科普工作已经纳入了法制轨道。科协既要运用法律的保护,创造有利条件开展科普工作 ; 同时,也要看到科协在科普工作中的所有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检验。违法要受制裁。科协的科普工作决不能违背、偏离 << 科普法 >>, 否则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前,科协要主动对照这一章的四条法律责任,对前段的科普工作,认真进行整改。 ( 六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四条 ) 这一章只有 " 第三十四条 " 这一条,即 " 本法自公布之门起施行 " 。一般法律 " 公布日 " 到 " 执行日 " 之间,还有一段时间,而《科普法》是一部引导性法律而非惩罚性法律,故公布之日起就予以施行。 四、抓住契机,把科协的科普工作推向新阶段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 科普法 >> 是当前科普工作的重心,是科协的科普工作在近期内实现重大突破并获得长期快速发展的有利契机,我省科协系统及其所属团体必须抓住这个契机,努力把科协的科普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 一 ) 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 科普法》 l 、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领会《科普法 》 在今后的一个时期,省科协、各市州科协、各市县区科协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一段时间逐条逐段、逐字逐句地学习《科普法》,高等院校科协、企业科协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各学组负责人会议和专家座谈会,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要召开理事会、理事扩大会议,或者各专业委员会会议与学会联络员会议,对《科普法》进行原原本本的学习。 对 ( 科普法》的学习,应站在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高度,尽快提高国民素质、增强国家竞争能力、实现民族复兴的高度,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商股去学习领会。要认真领会《科普法》颁布和施行的吏婴意义,认真理触《科普法》的主要内容与精神实质,认真思考 ( 科普法十试予科技工作者、科胁工作者的神圣责任,认仅研究贯彻、落实、实施《科普法》的具体行动。 除了集中时间进行学习外,还应当结合工作的开展,组织经常性的学习。 2 、通过各种方式和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科普法》 各市州科协、各县市区科协、各企业科协、各高等院校科协、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条幅)、设立宣传橱窗(专栏)、出版墙报、板报、翻印散发宣讲资料、进行街头宣传、举办知识竟赛和有奖问答话动等多种形式,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科普法》这种宣传活动,要搞得声势浩大,形成规模。 宣传《科普法》时,要把科协机关自身对《科普法》的学习宣传与所属团体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把科技界对《科普法》的学习宣传与社会各界的学习宣传给合起来,把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科普法》的学习宣传与面向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对《科普法》的学习宣传,要把《科普法》送到千家万户,让《科普法》做到家喻户晓,为科学技术晋及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学习、宣传、实施《科普法》的过程中,科协要主动积极地同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政府法制、司法部门紧密配合,争取他们的指导和支持。 (二 ) 认清科协肩负的光荣使命,不断捉高科普工作水平 l 、要深刻理解、全面把握〈科普法》 科普作为公益事业,与每个人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全社会的事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有开展科普工作的责任,全民都应当积极参与科普活动。科普法通篇体现了 " 政府主导、社会普遍参与”的原则,既强调了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明确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 ; 又突出了科协在科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 还规定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这些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及全体公民的积极性,促进科普事业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首先,要认清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科普法》明确指出 :"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 , "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 " 。这就说明,科普工作和科普事业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哪 - 个组织、哪几个个人的事情。从事科普工作,发展科普事业,也决不单单靠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哪一个组织、哪几个个人所能承担、所能完成、所能做好的。全社会都有责任做好科普工作。做好科普工作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承担的一项共同任务。科普工作的推进,科普活动的开展,科普事业的发展,是全社会的责任,共同的任务,共同的职责。我们必须从全社会的角度,把科普工作提高到两个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的高度来加以认识,予以推进。各级科协组织及其所属团体对此要加以深刻的理解。 其次,要认清科协是 " 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 " 法律地位。《科普法》明确规定 :"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 " 。这是法律上对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力军的正式确认。科普既然是全社会的共同任,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那么,科协在社会化大科普当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 这就是主要社会力员的地位,即 " 主力军”的地位。 几十年来科协在社会化大科普的工作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科普法将科协定位于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是党和国家通过立法机关,以立法形式,采用法律语言,对科协在科普工作中的地位与责任的法律认定。各级科协组织及其所属团体决不能辜负党和国家以及立法机关对科协的信任。 再者,要认清〈科普法》赋予科协的科普工作职责。〈科普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赋予科协在科普工作的 组织管理中有三条主要职责 : 一是 " 组织 " 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 ; 二是 " 支持 " 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 ; 三是 " 协助 " 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科普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还规定 :"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这一条款又赋予了科协表彰奖励的权利。 今后,科协在科普工作中,务必充分履行 " 组织 " 、 " 支持”、“协助 " 三项职责,认真搞好表彰奖励。科协组织各种科普活动,支持社会各界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将规划,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是科协履行〈科普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的过程,是依法办事的过程,也是受到律保护的过程。 2 、 进一步充实与完善科协大科普的工作格局 我省科协党组近几年提出的构筑科协 " 大群团、大科普、大宣传、大协作”工作格局的思路,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经过全省科协系统的努力, " 四大 " 工作格局已经基本形成。根据形势的发展和 ( 科普法 ) 的要求,我们的思想还要与时俱迸,还要有所创新,还要有新发展。 科普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与时俱进 。科普工作要坚持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为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服务,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要努力使科协成为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组织者,成为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话动的支持者,成为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进行科普工作决策的协助者,成为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页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者。 科普工作的内涵要与时俱进 。我们的科普工作要进一步紧扣 " 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 这四句话来进行,所有的活动都要以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为核心,不断更新具体的内容,使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科普工作的网络结构要与时俱进。 我们要主动与地方人民政府、困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进行联系,共同构建社会化大科普的组织网络和大科普的工作格局。科协的科普工作网络,除了科协及其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群众团体以外,还应当进一步向以下方面延伸拓展 : 高等院校和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科学技术开发机构 ;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 ; 综合性互联网站 ; 科技馆(站)、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 ; 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 ; 企业 ; 农村基层组织 ; 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 城镇基层组织及社区 ; 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儿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大科普的意识足一个非常重要的意识。 大科普的指导思想是服务整体、服务社会、服务全局,大料晋的内涵覆盖科学与技术、覆盖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大科普的网络上下合纵,左右连横。在大科普的概念下,科协的科普工作范围更广,内涵更深,任务更重,前景更好。只有牢固树立社会化大科普的理念,把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了,大家都来讲科普,抓科普,做科普工作,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一种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好风气,那么,大科普的工作格局才算真正的形成。也只有这样,科协才能在实施《科普法〉的过程中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3 、按照 " 三性 " 加 " 公益性 " 的要求,不断完善科普工作的组织网络,改进科普工作的方式方法 《科普法》第七条规定 :"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牲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 " 。在第十二条中,对科协的科普工作再次强调了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问题。第四条还明确指出 :" 科普是公益事业 " 。 " 三性 " 加 " 公益性 " ,是我们科协的科普工作在工作方式上和工作方法上所要把握的重点。科普工作的群众性可以理解为三个方面 : 一是科普工作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从大范畴来说,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城乡人口,都是人民群众 ; 二是要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科普话动不能只是少数人的行为,不能只让少数人参加,更不能只让少数人受益 ; 三是我们开展科学披术普及应当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易于接受、易于参与的方式。科技工作者、专家、教授在从事科普工作时尤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便科普工作结合实际,贴近大众,做到既有知识性又有趣味性。 科普工作的社会性主要是指社会性的任务,社会性的组织与社会性的参与。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各类科普活动。所有的公民都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 科普工作的经常性是指一年四季,常抓不懈,长期坚持,常抓常新。 科普工作的公益性是指科普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需要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各界和企业的帮助,需要公众的理解。 科协的科普工作一定要按照 " 三性 " 加 " 公益性 " 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科普组织体系。在农村,科普组织要延伸到村、组,在城镇,科普组织要延伸到街通、社区、大院和企业.使科普深入到公众、媒体、科技界、决策者等社会各个层面,力求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广泛的影响和作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要在方式方法上不断地进行探索,不断地进行改进,不断地进行创新。力求做到 : 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生动话泼,易于理解,易于接受,易于参与。 (三 ) 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对科普工作的领导,为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支撑条件 开展科普工作,必须要良好的环境利必要的条件。必须努力解决好制约科普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 l 、领导重视的问题 政府是《科普法》的执法主体。《科普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将科普工作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科协都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学习《科普法》的情况,结合实际,提出实施《科普法》的具体惜施和意见。争取领导为推动本地区的科普工作解决一些具体的实际困难。 2 、科普经费问题 开展科普工作没有经费是不行的。现在各地的科普经费有多有少,总的情况是经费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争取科普经费,是搞好科普工作的必要前提。各地要继续落实好湖南省科协、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科普经费的三个文件精神,按照《科普法》提出的 " 列人预算 " 、 " 提高水平 " 、 " 保障工作 " 的总要求,使科普经费迅速到位。 在改善科普工作条件的过程中,我们要依法积极争取社会和个人的资助与捐赠,鼓励他们兴办科普事业,设立科普基金。 3 、组织网络问题 要形成一支强大的科普工作大军。其中包括社会各界、各类社会团体、各种科普组织、各种牡会组织、所有的社会力量和广大的科技工作者,都要关心、支持、参与、开展科普活动。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科普工作协调制度中,科协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4 、阵地场地建设问题 根据《科普法》第二十四条的要求,科技场馆的建设要纳入规划。当前,是狠抓科技场馆建设的有利时机,各地要把此事做为实现科协发展的要务,切实抓紧。对于现有的科技场馆、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要加强利用场馆、设施的管理,对于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现象,要认真整改,迅速还科技场馆科普展教的本来面貌,要保证科协的科普工作决不违背和偏离《科普法》 5 、科普工作者队伍建设问题 科协作为科普工作的主力军,其力量源泉来自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普既要有专门的工作者,更需要兼职的工作者。要根据面向青少年、农民、城市居民、领导干部等几大群体的科普要求,建立起相应的科普讲师团,形成志愿者队伍,才能加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坚恃经常性。 6 、科普宣传载体问题 要加强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的合作。努力争取在综合类报纸、期刊上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科普栏目或者转播科普节门,积极发行和放映科普影视作品 ; 要抓好科普书刊以及《湖南科技报》《第二课堂》杂志的出版、发行工作 ; 要在综合性互联网站上开设科普网页 ; 要加强同各类实验室、陈列室、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同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的联系,发挥各自的科普教育的作用 ; 要组织学会和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编写科普读物,制作科普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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